哪些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2. 票款不一致、对开发票、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 。
3. 没有销售清单、2009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 。
4.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收回的已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
5. 获得的专票超过180天、固定资产发生特定情况(如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
6. 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进项不允许抵扣 。
7.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8. 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 。
9. 对外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劳务、出口退税的货物和提供的劳务、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劳务 。
10. 支付财政补助、免税物品及其附属服务、购买赠品及奖品、受赠金额、受委托支付工资及报酬 。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税法的变化而更新,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哪些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具体原因?
专用发票抵扣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如何判断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