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1. 无限清偿责任 :
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来清偿。
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需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 连带清偿责任 :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相反约定为转移,是法定的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比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担。
3. 追偿权 :
如果一个合伙人清偿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份额,难以确定时平均承担责任。
4. 特殊责任 :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上责任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从合伙企业获得债务的清偿,同时也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担和追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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