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区别
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主要区别包括:
1. 签订目的及内容 :
保密协议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要求签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约定的信息。
竞业限制协议强调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签署者需遵守相关条款,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 法律责任 :
违反保密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根据中国刑法可能面临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需按照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3. 补偿方式 :
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通常不会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因为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支付经济补偿,且该金额不得低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
4. 期限 :
保密义务的期限通常较长,可能贯穿整个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后。
竞业限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5. 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及竞业限制条款。
6. 其他 :
保密义务是法定的,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
保密义务侧重于不泄露信息,竞业限制侧重于限制就业权和自营竞争业务。
这些区别表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虽然都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但侧重点、法律后果和补偿方式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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