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平等处理权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3. 特殊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将某些财产确定为共同财产或分别归各自所有。
4. 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除非有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情况,一般视为个人财产。
5. 其他情形 :例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 时间因素 :婚后购置的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明,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7. 使用性能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般视为个人财产,但贵重金银首饰等可能视为共同财产。
8. 共同创造 :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劳动创造的财富。
9. 房产认定 :夫妻共同房产可以通过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等方式认定。
10. 知识产权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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